Loading content, please wait..

新聞與活動

首頁 > 新聞與活動 > 新聞列表

新聞列表

就硅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3日于公开信息观测站所公告说明之响应

 

就硅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3日于公开信息观测站所公告说明之响应 Sep 4, 2007
 

 

符合条款:第二十八条 第  39款 

说明:

1.事实发生日:96/09/04 2.公司名称:晶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硅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6年9月3日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就关于本公司向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对该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后续补充说明所为之公告说明中, 存有诸多对本公司不实指控之处,本公司认有澄清之必要。 6.因应措施:无。 7.其它应叙明事项:就硅创电子96年9月3日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告说明之内容,本 公司特别澄清如下:(1)本公司于96年5月3日向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就硅创电子所产 销型号为「ST7637」之半导体装置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及8月31日于同一诉讼程 序中声请追加该公司所产销型号为「ST7628」之半导体装置产品,均系以司法院 网站推荐之专业鉴定机构之专利侵害鉴定报告为据,该等报告结论均认定硅创电 子上述产品系侵害本公司中华民国I239580号发明专利权,则本公司为保护本公司 研发之技术及智慧财产而提起相关诉讼程序,乃权利之正当行使,硅创公司竟指 称本公司捍卫研发技术及智慧财产权之合法行为系为遂行不正商业目的云云,前 开公告所称已涉侵害本公司商誉,就此,本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权;(2)硅创电子 迄今仍未于前开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受理之诉讼中提出任何该公司所谓已委由司法 院推荐之公信单位进行相关专利侵害鉴定并确认并无侵权情事之报告,如其确有 该等鉴定报告,理应于诉讼程序中提出而由法院审理判断,是其于公告中之片面 主张并无侵权乙事,甚有疑义,及(3)硅创公司就本公司中华民国I239580号发明 专利权提起举发乙案,现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受理中,本公司并已提出有利之答 辩主张及相关证物,本公司专利权本属合法有效,任何侵害该专利权之行为仍属 违法行为,硅创公司于本公司起诉行使专利权人之合法权利后,始向经济部智慧 财产局提起举发案,其提起举发行为之正当性,亦非无疑。综上,本公司仍将继 续捍卫上开专利权,以维护本公司资产及股东利益。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