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 109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定王協理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王協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會行政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 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 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等。
一、本公司治理人員主要職責為:
1.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
2.研擬規劃適當公司制度及組織架構以促進董事會獨立性、公司透明度及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制度落實。
3.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4.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5.提供董事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與投資人關係相關之事務。
7.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二、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2.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3.維護投資人關係:視需要安排董事與主要股東、機構投資人或一般股東交流與溝通,使投資人能獲得足夠資訊評估決定企業合理的資本市場價值,並使股東權益受到良好的維護。
4.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5.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
當年度進修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因屬初任者,已於110年度完成18小時之進修時數。
人員 |
進修機構 |
課程名稱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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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主管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最新公司治理政策解析及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稽核法遵實務 |
6 |
企業永續發票新政策與防弊案例解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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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東會之遵稽核實務 | 3 | ||
分析ESG對企業正面影響 | 3 | ||
運用ESG提升企業策略能力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