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硅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销型号为「ST7628」半导体产品亦侵害晶宏半导体系争专利权之事实 | Aug 31, 2007 |
符合条款:第二十八条 第 39款 说明: 1.事实发生日:96/08/31 2.公司名称:晶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于96年8月31日在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对硅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毛颖文等所提起之专利侵权诉讼(96年度重智字第2号)中声请追加硅创公司产销型号为「ST7628」之半导体产品亦侵害晶宏半导体系争专利权之事实。 6.因应措施:无 7.其它应叙明事项: 硅创公司所产销型号为「ST7637」之半导体装置产品,经本公司送交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害鉴定后认定硅创公司侵害本公司中华民国I239580号发明专利权,为保护本公司研发之技术及智慧财产,本公司前已于96年5月3日对硅创公司及其负责人毛颖文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96年度重智字第2号),除请求硅创公司等停止侵害本公司上开专利权之行为外,并请求新台币一亿元之损害赔偿。因本公司近来取得硅创公司所产销型号为「ST7628」之半导体装置产品,经送交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害鉴定后,其鉴定结论显示该产品亦侵害本公司上开同一发明专利,为保护本公司研发之技术及智慧财产,本公司乃决定于上开专利侵权诉讼中声请追加「ST7628」之半导体装置产品亦侵害晶宏半导体系争专利权之事实。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站 |